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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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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多占政策性住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总管理员        作者:总管理员       发表日期:2015-12-11 打印本页

各中心(部):

    按照校党委《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多占政策性住房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部门认真阅读文件内容且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干部职工对家庭持有(租赁)政策性住房情况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政策性住房清理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自查表》“承诺人”栏内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二、各部门收齐、汇总整理,并填写《汇总表》,由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12月16日下午16:00前,各部门须按要求将《自查表》和《汇总表》纸质档交至集团办公室(阳光校区后勤楼210),同时提交《汇总表》电子版至办公室吴炬涛。

    联系人  吴炬涛         联系电话  59367788

 

后勤集团    

2015年12月11日

关于开展清理规范多占政策性住房工作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处级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监察厅《关于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的通知》(鄂组通〔2015〕66号)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政策性住房自查与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

    学校成立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人事处参与的清理规范多占政策性住房工作专班。

   二、自查与清理范围

    全体教职工。其中,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是自查与清理的重点(含调研员)。

   三、政策性住房的范围

    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省直机关统建职工住宅、省直单位统建统分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未售公房(含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房)及其他经地方政府批准,限定供地方式、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的住房。

    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是指干部职工家庭违反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购买、承租两套及以上政策性住房(含部队政策性住房)的行为。以下情形除外:

    (一)异地调动干部、挂职干部因夫妻两地分居,该家庭按住房配售和租赁政策,购买一处政策性住房,同时在异地租住一处政策性住房的。

    (二)夫妻双方婚前(或再婚前) 按住房配售政策各自购买一处政策性住房,未形成共同财产的。

    (三)夫妻双方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两处住房均未达到职级面积标准,且合计面积不超过本人(或配偶) 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或合计面积虽超过本人(或配偶) 职级面积控制标准,但超标面积已按房改市场价计价购买的。

    (四)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其他不属于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情形的。

   四、清理工作政策和纪律

    (一)领导干部多占的政策性住房必须腾退。腾退住房(含拆迁后还建住房)由政府指定的部门收回,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若应退住房已在本通知印发前上市交易或者已经拆迁并实行完全货币化补偿导致无法腾退的,应将收益所得(上市交易的,系房产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核准的计税基数与原购房款的差额;拆迁后实行货币化补偿的,系补偿款与原购房款的差额)上缴同级财政指定账户。

    (二)清理过程中,如发现领导干部自查时故意隐瞒多占政策性住房问题、出具虚假证明规避整改要求或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整改的,相关单位党组织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提供给党委组织部和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学校党委将根据干部的认识态度、违规情形,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组织处理;学校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将责成其限时整改规范到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违规多占政策性住房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情形。此次清理后,从2016年1月1日起,发现领导干部仍存在多占政策性住房的,一律由学校党委按规定进行诫勉或组织处理。其中,属提拔重用对象的,一律取消资格;有关违规问题,一律移交纪委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关处理情况,一律在学校进行公布。

   五、清理工作有关要求

    (一)开展领导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清理规范工作,是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精神,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必然要求。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及时传达学习有关要求,要求干部职工本着对自己负责,对组织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情况。要认真研究部署清理规范工作,注意有关人才引进的政策,注意信息保密和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清理工作全覆盖、真落实、见成效。

    (二)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对家庭持有(租赁)政策性住房情况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政策性住房清理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自查表》“承诺人”栏内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三)全校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自查表》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政策性住房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自查表》和《汇总表》一并交党委组织部。

    (四)二级院(部)、后勤集团、图书馆教职员工的《自查表》,由各单位收齐、汇总整理、留存,并填写《汇总表》,由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后交党委组织部。机关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教职工的《自查表》,由各单位收齐、汇总整理、留存,并填写《汇总表》,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交机关党委。

    12月18日前,各二级单位须按要求将《自查表》和《汇总表》交至机关党委、党委组织部(行政楼507),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zb@wtu.edu.cn

联系人:汪晶   联系电话:59367487

 

附件:

1.《政策性住房清理自查表》/UpLoadFiles/files/2015121111365188148.doc

2.《政策性住房情况汇总表》/UpLoadFiles/files/2015121111371719039.xls

                   

                        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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