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武汉纺织大学后期集团 作者:后勤集团 发表日期:20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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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后勤集团复印耗材的科学管理与合理应用,保证后勤集团办公经费的合理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的复印,是指各部门行政办公等各方面所需的文本。各部门日常大量使用的检查记录单及不是必须存纸质档的文本等不在复印之列。
第二条 复印人员必须是集团的职工。
第三条 各部门复印前,必须按要求填写《后勤集团复印记录单》,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第四条 复印纸张一次性超过10张(含10张)需经办公室主任签字;超过50张(含50张)需经集团分管领导签字;超过100张(含100张)需经集团总经理审批签字。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11年2月开始执行,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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