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修订稿)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住房制度的改革,改善教职工的住房条件,根据湖北省及武汉市政府的房改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照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湖北省房改办《省房改直管高校周转房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调整周转房市场租金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实施。
第二条 周转房是学校租赁给无房教职工(夫妻双方均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以下简称无房教职工)短期周转的住房,其产权属于学校,实行只租不售的政策。学校周转房分布在南湖、东湖和阳光三个校区,阳光校区周转房室内配置简单家具家电。
第三条 夫妻双方均为学校在编教职工的,按一户调配。
第四条 按工作所在校区调配周转房,原则上不跨校区安排。
第二章 租住对象
第五条 依照省房改办文件精神,学校在编武汉市无房教职工。
第三章 租用程序
第六条 个人租住周转房申请程序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所在单位意见;
(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房产办公室审核;
(四)领导小组审核;
(五)公示后进行摇号并点房(按校区工作地,分类摇号);
(六)签订房屋租住合同;
(七)交纳租赁保证金(租用阳光校区周转房教职工需缴纳房屋租赁保证金 ,两室一厅2000元,一室一厅1000元);
(八)凭租赁保证金收据,办理入住手续。
第七条 教职工租用学校周转房须与学校签订有期限的租房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第八条 本轮摇号点房后,新入校职工周转房调配将视房源情况按需安排;
第四章 租金与租期
第九条 周转房租期合同不超过3年(含),合同期满后一般不得续租。因特殊原因确需续租,需本人提前3个月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导小组审批后重新签订租住合同,续租合同不超过两年,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需提前1个月办理退租手续。
第十条 原已租住的租户如需继续租住,均需重新签订租住合同,并按新租金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租住户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提前终止租房合同,但须提前1个月向房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 周转房租金按湖北省房改办《关于调整周转房市场租金的通知》(鄂房改办【2011】24号)文件标准执行。
类别 |
租金 |
砖混结构(南湖、东湖校区) |
20元/㎡/月 |
框架结构(阳光校区) |
25元/㎡/月 |
(注:阳光校区周转房租金标准按武纺大【2016】20号会议纪要执行)
第十三条 租户合同期满未按要求办理退租或续租手续的,次月开始按租金标准的3倍从租户工资中扣缴,三个月后,学校无条件收回住房。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期内,学校有权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和学校相关政策对房屋租金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租户的租金由学校房管部门按月通知财务处,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六条 承租人有权到学校房管部门复查租金扣缴情况,发现错缴房管部门应予及时更正。
第五章 周转房管理
第十七条 周转房实行归口管理,资产与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管理学校周转房,建立学校周转房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其主要职能是:住房的维修和调配、租赁合同的签定、违规用房行为的处置、核定住户租金、完善并落实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租住人要自觉爱护并合理使用住房及室外相关设施设备,对房屋内外水、电及燃气配套设施不得拆、移或改装,不得改变周转房墙体结构,若住户确因生活需要须简易装修的,必须书面申请,报经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实施。租住期满退出后学校对所装修项目不予任何补偿,学校有权要求住户按原状恢复或向学校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九条 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住房及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学校共同做好治安、消防及环境卫生等工作,主动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租住期内损坏公用设施,租户需照价赔偿。
第二十条 租住周转房的以下人员,应在15天内无条件搬出周转房并结清相关费用,逾期不搬者学校将予以清理,其在搬迁、清理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者本人自负。
(一)辞职、自动离职;
(二)被学校开除、除名,解除劳动关系;
(三)出国逾期不归;
(四)去世;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其租住合同,房管部门有权停电停水,并收回其租住房屋,在搬迁、清理过程中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者本人自负。
(一)教职工隐瞒住房实情、弄虚作假申请租住周转房;
(二)改变住房性质,从事经商、办公等营利活动;
(三)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四)转租、转借(包括安排亲属居住)周转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国家、省、市、学校出台新的住房管理政策,或租住期内发生需要房屋拆迁等重大事项,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住房。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的管理规定,本办法可以适时作出补充和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学校办公会审批后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属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原武科【2008】40号文同时废止。
武汉纺织大学
2016年9月
附件:
阳光校区周转房申请意向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姓名 |
参加工作时间 |
现本人(含配偶单位)住房情况 |
联系方式 |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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